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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针对长江局部江段非法采砂有所反弹的势头,为维护良好的长江采砂禁采管理秩序,水利部及其长江委近日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打击、发明传电报、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反弹势头。

    自2002年1月1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水利部、长江委和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有效遏止了长江非法采砂活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取得明显成效,采砂管理局面由过去的混乱走向规范,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初步实现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但是,自去年9月下旬以来,长江局部江段非法采砂有所抬头,非法采砂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以来,局部江段大型采砂船偷采江砂猖獗,虽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仍屡禁不绝,禁采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水利部、长江委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了多次明查暗访,摸清了非法采砂的活动规律、地点及时间等,研究制定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3月19日夜至20日凌晨,由水利部组织,长江委具体负责实施并联合长航公安局开展一场声势浩大、代号为 “春雷行动”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行动得到水利部、长江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此次行动中,在长江湖北宜昌至荆州、黄石至武穴近200公里江段,现场抓获正在非法作业的5艘采砂船和3艘运砂船,有力地震慑了非法采砂者。目前,湖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正依法对这些非法采运砂船进行查处。

    3月28日,水利部以明传电报形式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沿江各省市进一步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现场监管以及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同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长江汛期来临之前,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效的清江行动,对抓获的非法采运砂船只进行严历查处,对管理不力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经水利部批准,3月30日在武汉组织召开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工作会议。水利部建管司司长孙继昌和长江委主任蔡其华就如何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发表讲话,长江委副主任杨淳通报了近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形势和“春雷行动”的有关情况,水利部建管司副司长祖雷鸣宣读了水利部发出的《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明传电报,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到会并做了发言。会议总结了近5年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充分肯定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河道采砂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近5年来,水利部、长江委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理顺体制,逐步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二是建章立制,管理逐步规范;三是依法行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四是想方设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五是强化宣传,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逐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会议指出,要认真分析、积极应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新问题和新形势。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初战告捷,成果仍很脆弱,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长江河道采砂处于禁采结合阶段,管理情况更为复杂;二是三峡蓄水后,长江中下游河道来水来沙形式发生了变化;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国家大政方针对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充分表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更加严峻,局面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将越来越难。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维护好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逐步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

    会后,长江委及沿江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正采取多种形式,传达贯彻、落实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制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的专项行动方案,坚决遏制长江非法采砂反弹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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