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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合作医疗体系 让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在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程中,已经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具有本省特色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确保了合作医疗的稳步运行。这是4月14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努力提高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湖南从开展合作医疗试点开始,就成立了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有关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了合作医疗的稳妥进行。

    ———建立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以农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6年,全省43个试点县市区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9.31亿元。中央提高财政对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后,省政府决定在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的20元中,由省财政承担12-14元,市州、县市区各承担3-4元,参合农民个人筹资仍维持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不变,减轻了基层和农民的负担,保证了合作医疗筹资政策的落实。

    ———形成了“以收定支、大病统筹为主、参合农民自主择医、现场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各试点县市区在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不透支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让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去年,43个县市区共有353.4万农民获得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其中有88.1万人次得到住院补助,住院人均补助达685.25元,比上年增加118.15元。

    ———建立了“以确保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主要内容”的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湖南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中,探索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机制。各试点县市区加强了内部监审,实行了定期检查、审计和费用报销情况公示制度,设立了社会举报监督电话,促进了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与规范的落实。

    ———形成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省卫生厅制订下发了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中自费药品、项目的控制比例,建立了医疗费用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去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中,自费药品、项目费用所占比例控制在18.26%以内。

    ———建立了“符合精简效能要求、适应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推进”的经办体系。各试点县市区都建立了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04年-2006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2648万元,为已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43个县市区、1028个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装备了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软件,完成了对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人员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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