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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07年追加财政预算2.8亿专门用于农村低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从28日在昆明召开的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获悉: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追加财政预算2.8亿元专门用于农村低保。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吃饭、穿衣等问题,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从2006年开始,云南省加大了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全省107万农村特困群众实施了定期定量救助。昆明、玉溪、楚雄、大理等州市的30多个县市先后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将17.3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委书记白恩培对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第4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第28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农村低保工作。省政府把其列入了今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先后3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实施方案。

    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省政府决定,将云南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共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万人。各地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颁发低保证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云南省将充分考虑部分农村特困人口特别是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藏区和贫困地区的实际,搞好摸底调查,防止在户主申请才解决的大原则下出现应保未保的现象。

    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的要求,云南省今年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将不低于693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按照月平均补差30元/人的标准,低保金从2007年1月开始发放。

    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救助,严禁搞平均主义;规范低保资金发放,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以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为辅助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并加强宣传教育,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副省长孔垂柱在会上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徐晓梅 张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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