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地方政务
 
海南省要求三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十五分钟内上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医疗救援活动,海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出现Ⅲ级以上(含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应于接警后15分钟内将详细情况上报省指挥中心,同时向当地市县卫生局通报。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通知要求,出现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按预案自行接处警,并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含时间、地点、伤亡人数、采取的措施、已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必要情况)上报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省指挥中心将根据事件级别启动《海南省卫生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和部门。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对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张苏民)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发布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经济损失6500亿元
· 人民日报:着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 宁夏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者给予处分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热点专题 法律法规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