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份起,甘肃省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多层住宅(九层以下)最高为0.5元/月·平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为20%;高层住宅(十层以上)最高为1.50元/月·平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为15%(1.725元/月·平方米)。这是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日前,省物价局联合省建设厅发布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通知。通知称,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分别确定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同一住宅区域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同一小区相应等级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多层加收100%和200%,高层加收25%和50%;高层住宅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设电梯的参照高层住宅确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子监控及共用照明电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地下室以实际用途区分,物业服务费按多层物业服务费的70%计收;业主自有车库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相应基准价的50%计收。
通知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水收取0.10元。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为:管辖用户在1000户及以下的每千瓦时收取0.05元;1001户至3000户的每千瓦时收取0.04元;3001户及以上的每千瓦时收取0.03元。
通知同时对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收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室内停放自行车每辆每月按5元收取,机动自行车每辆每月15元,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汽车在小区内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月8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月120元。室内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月15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月180元。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住户在共有停车场停放按月缴费的70%收取。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牛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