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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直辖十年加大财政投入助推构建农村社保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直辖十年来,重庆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以解决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为重点,努力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落实农村五保基本生活保障

    直辖时全市五保对象为8.9万人, 2006年底达到13.8万人,占农村居民的5.88‰。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主要采取农民互助、集体提留、乡镇财政补助的方式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全面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一是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先后3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最低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1,400元、1,200元。为保证供养标准的落实,全市财政在2003年已安排7190万元定向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基础上,从 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再安排1,500万元对18个贫困区县给予专项补助。

    二是建立了财政直发制度,做到“一人(院)一卡(账),一月一拨”,确保了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大力推进集中供养。2004-2005年市财政投入5000万元新建250所乡镇敬老院,使全市乡镇敬老院达到1,082所,实现了全覆盖。 2005-2006年市级投入8400万元,新建五保家园1000个。截至2006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为41,69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30.1 %。

    二、建立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中央要求,对我市44.4万农村特困户实行生活救助制度,年发放救助金3,786万元,年人均救助85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在南岸、双桥试点,到2006年底已有10个区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4.3 万人,年人均补差350元。其资金由各区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全市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已实施农村低保的10个区县仍保持原保障标准外,其余29个区县实行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按困难程度给予差额救助。

    三、建立农村基本医疗制度

    一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由2003年的6个区县扩大到2006年的17个区县,采取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纳1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机制,4年来财政已投入3亿多元。2006年参合农民752.33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2%,参合农民就医受益763.18万人次。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推广至渝中区以外的所有区县。

    二是实施农村医疗救助。 2004年全面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一定程度缓解了生活困难农民百姓的无钱就医、因病返贫问题。3年来财政投入5,159万元,2006年受益人数达17.5万人。

    三是实施计划免疫。2006年儿童免疫规划“四苗”接种率达到95.8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6.69%;建成了覆盖全市范围的艾滋病初筛检测网络;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四是健全乡镇卫生院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率达90%。利用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3.5亿多元,改建扩建800多所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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