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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物权法 赵乐际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6日   来源:陕西日报

    6月15日下午,陕西省省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副教授李康宁同志作专题报告。省委书记赵乐际主持学习并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学习物权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物权法在陕西顺利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认真学习,提高了对物权法的认识。为了更好地领会和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以领导干部的带头学习推动在全社会的学习和实施,省委中心组决定专题学习物权法。

    会上,李康宁同志就物权法的概念、作用、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以及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了详细讲解。报告深入浅出,生动活泼,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践中的事例,专业性和针对性都比较强。大家普遍感到,深受启发,获益匪浅。

    学习结束时赵乐际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要求,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学习物权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物权法在陕西顺利实施。

    赵乐际指出,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物权观念。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自觉把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贯彻到工作中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赵乐际强调,要完善法规,积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坚决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对原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抓紧建立相关法规制度,积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

    赵乐际指出,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努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维护好,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在尊重群众致富愿望、激活全民创业热情、释放全民创业能量、鼓励城乡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过程中,对公民合法财产给予保护。

    赵乐际要求,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普及物权法知识,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以实施物权法为契机,推动全省学法用法,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风尚,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省委副书记袁纯清、王侠,省委常委赵正永、郭永平、马中平、李锦斌、李希、宋洪武、孙清云、洪峰、夏龙祥、魏民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省政府副省长赵德全、张伟、吴登昌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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