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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用价格杠杆推动节能减排 促进减排目标实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今年首批被列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15家小钢铁企业,经过一周的网上公示后,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差别电价。至此,浙江已经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已达47家,其中27家限制类企业每度电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收0.04元,20家淘汰类企业每度电加收0.15元。

    省物价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幅度较大。按照每生产1吨电解铝的耗电量为1.5万度计算,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电解铝企业来说,生产1吨电解铝的成本就要提高600元和2250元,那些规模小、生产能力落后的电解铝企业很可能会被淘汰出局。据悉,从明年开始,差别电价将再次上调,淘汰类企业每度电将加收0.20元。

    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今后该委将会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成立执行差别电价联席会议制度,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进行每年一次的认定,运用价格杠杆,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几年的努力,将浙江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全部淘汰。

    另据介绍,省政府日前还专门出台文件,将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浙江环境保护。其中规定,对安装并运行脱硫设施且达到一定脱硫率的燃煤电厂实行脱硫补偿电价政策,每度上网电价补贴1.5分。对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电企业,相应扣减其脱硫电价。

    由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的差异,脱硫成本在不同公司都不相同。华能集团公司一位专家表示:“我们做过测算,采用2%以下含硫量的煤,脱硫成本都可以控制在1分5以下。”众所周知,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环保电价”政策出台,必将大大提高企业上脱硫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积极性。

    浙江还将对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也实行“环保电价”,规定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还能在15年内享受一定标准的补贴电价。

    与此同时,今后浙江将重点加大对二氧化硫、城市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并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一方面通过价格激励、补偿机制,鼓励清洁生产,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价格约束机制,抑制污染物排放,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在浙江,作为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手段,价格杠杆正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显山露水。  (记者 吴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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