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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海南日报

    ■近期要将省本级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海南省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每笔不得超过30万元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决定,结束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各自管理的状况,由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垂直管理,各市县要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在2007年年底将资产移交管理中心。同时,同意设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垦分中心,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管委会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年度公报制度。为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近期要将省本级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加大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省本级计提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可用于补贴市县廉租住房建设。

    管委会要求,一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不得超过两家银行受委托,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对专户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省建设厅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反映。

    管委会规定,海南省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今后住房公积管理机构不得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按高于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不高于借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的20倍,每笔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0万元。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去年8月成立,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归集使用计划、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购买国债比例等事项,均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委员会委员由省人民政府聘任,聘期5年。本届委员会共由25名委员组成,副省长姜斯宪任主任委员,省建设厅厅长李建飞任常务副主任委员。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会议组织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该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的日常业务。(记者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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