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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通报《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情况并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7日   来源:邮政局网站

    7月27日上午,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通报《快递服务标准》征求意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参加了通气会。

    7月5日,国家邮政局发出公告,就《快递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召开快递企业座谈会、用户座谈会、发文发函、开通短信平台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和快递企业、用户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各种渠道收集到的反映看,社会各界一致赞成国家邮政局组织制定《快递服务标准》。普遍认为,国家邮政局制定快递服务标准,既适应了快递服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又完全符合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无论从快递服务标准的制定程序,还是从其内容看,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顺乎民意的有力举措,办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是好的,把握住了快递服务中存在的或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截至7月20日,包括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研究机构、相关学会协会等600多家单位,共提出对《快递服务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700多条。反映比较集中的可以归纳为四大类。这四大类问题分别是:

    第一,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人数。各企业的意见不统一。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希望适当调高最低人数限制,保证服务质量;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希望适当调低最低人数限制,符合客观现实。

    第二,快递服务时限。部分企业认为,“工作日”的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改为“小时”;同时,还建议考虑到中国地域广阔的特点,服务时限应适当延长;此外,不少消费者提出应该在基本标准之外,增加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内容。

    第三,快递最低服务费用。对于最低服务费用的争论比较激烈。部分企业认为价格应主要由市场进行调控,不应在标准中进行约定;而部分企业认为在标准中应该进行约定,防止不顾成本压价恶意竞争。同时,部分企业认为8元和12元的标准偏高,应适当调低;而部分企业则完全相反,认为标准偏低,应适当调高。研究机构建议最低费用的设定既要符合实际,又要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权衡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关系。

    第四,快递服务赔偿标准。对赔偿标准的修改建议最多。部分企业认为包裹类快件的赔偿标准过高,并建议增加单件最高的赔偿限额;部分消费者认为对文件类快件进行2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偏低;还有的,建议增加对间接损失的免赔条款和对“内件不符”情况的赔偿标准。

    关于下一步工作,达瓦司长表示,国家邮政局将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本着先进性、现实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对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提出《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交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发布实施。从快递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当务之急是先解决标准有没有的问题,做到有规可循。然后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促进快递服务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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