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5日   来源:商务部

  为加强中央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2007年8月13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确定了中央储备肉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职责范围,规定对中央储备肉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程序。《办法》还对中央储备肉的入储、在库(栏)、轮换、出库(栏)和动用以及质量等各个管理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办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相关链接
· 两部门公布《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9月15日施行
· 国家动用储备肉有严格程序目前主要投向洪涝灾区
· 商务部表示:猪肉市场供应有保证 尚未动用储备肉
· 国家储备肉基地:一年储生猪9千头 储备肉四月一轮
· 朱小良:建立国家储备肉制度很有必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