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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职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元助学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1日   来源:海南日报

    新学期开始了,正为学费发愁的中职学生将迎来一个好消息。从今年起,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1500元国家助学金,共两年。此外,海南省还投入配套资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个家庭可免除1人在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海南省90%以上中职学生受益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家今年出台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劳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海南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等获得一定报酬,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个家庭可免除1人在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海口、三亚市城区低保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负担急剧加重的学生等。

    据悉,根据该细则资助范围,海南省将有90%以上的中职学生受益。其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免除学费、住宿费资金(按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负担,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给学校。

    资助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抵扣

    中职学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分10个月发放。

    细则中强调,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此外,中职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民办技工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违反上述规定的,次年取消其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资格。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职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省、市县财政和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和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有条件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记者周元实习生殷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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