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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今年底前建立起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来源:青海日报

    9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政府要对青海省城镇无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标准是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下一步到2010年末,将把住房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全省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据统计,2006年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9.18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3%。其中,无自有住房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有2.35万户,约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3.3%。为了尽快解决“住房难”这一突出的民生问题,青海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确定用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按住房困难程度轮候,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同时,对于购建廉租住房者,土地由政府优先提供、行政划拨,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税收和金融支持,资金筹集方面也有多项优惠政策。

    目前,各地区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房制度落实的操作细节,开展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今年11月前将建立起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一户一档住房档案。在确定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将确定、准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确保年底前向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发放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给予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从明年起,住房保障资金将纳入预算,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同时,年底前还将制定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2008年建设计划,实施中落实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作者: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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