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要闻>> 部门信息
 
李毅中:"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李毅中10月8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李毅中

(2007年10月8日)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国庆节“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同比事故减少22起、74人,分别下降32.8%和32.2%。前三个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8%和13.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6.3%和15.6%,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0.4%和7.5%,危险化学品分别下降29.2%和34.9%,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3%和26%,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4%和11.9%,铁路分别下降48.5%和52.7%,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大多数省(区市)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去年同期。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地区事故多发,节日期间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10月2日重庆市綦江县一辆公交车起火造成27人死亡,虽然初步调查是人为纵火,但也暴露了安全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尤其是10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顺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失踪1人。该矿核定能力5万吨、高瓦斯矿井,初步了解,存在着以掘代采、通风紊乱、瓦斯监测不起作用等问题。10月5日下午,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曾对该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9条隐患,下达了通知书,要求停产整顿,但没有落实。10月6日凌晨,矿主擅自组织下井作业,6时10分发生事故,性质恶劣。富源县去年11月25日就发生过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不到一年再次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深刻。

    9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一件意义重要、影响深远的大事,是我国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在总局党组扩大会上,大家学习讨论共同感到:家宝总理的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朴实亲切、诚恳感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煤矿职工的深切关爱,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崇高执政理念和强烈忧患意识。总理的讲话,对于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和长远战略意义。

    这次视频会的主要内容,就是传达学习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当前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十七大期间和四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刚才显政同志传达了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下面我结合党组同志集体学习的初步体会和当前工作,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深刻把握总理讲话的要点,认真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把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针对当前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言简意赅、精辟深刻的阐述。

    一是对煤炭在我国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做出了科学定位。煤炭是我国能源的基础,煤炭行业是能源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一次能源生产的75%、消费的69%为煤炭。我国资源赋存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坚持“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方略,必须大力发展煤炭工业。家宝总理对国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胸,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煤炭工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肯定了煤矿工人产业大军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强调发展煤炭生产是一个长期的方针,是不可改变的。这使我们深受振奋和鼓舞。

    二是指明了煤炭行业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强调煤炭工业要发展、要进步,并科学地回答了煤炭工业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即必须实现煤炭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必须解决好安全问题,减少煤矿事故,节约资源,清洁发展,综合利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煤炭科学技术水平,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必须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这些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求,是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必然选择。

    煤炭工业“要发展、要进步”,是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的号召,反映了550万煤矿职工和全国人民的心声。只有发展进步,才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发展进步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状况是检验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准。煤炭工业的发展进步,必然带动煤矿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三是表达了对煤矿工人的深切关爱,强调要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煤矿是艰苦高危行业,总理怀念那些在煤炭战线长年艰苦工作甚至牺牲了生命的煤矿工人,更赞扬在艰苦和高危环境下工作的矿工们的无私奉献精神。反复嘱咐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把安全生产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煤矿安全问题,逐年减少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要从基础工作和点点滴滴做起,逐步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保障矿工安全。总理从心底里惦记着煤矿工人,关注着煤矿安全问题,党和政府与人民心连心。这使我们既感到温暖、激动,同时又深感使命在身、责任重大。

    四是指出了存在的差距,表明了对改变我国煤矿落后面貌的殷切期望。总理的讲话渗透着辩证思维,饱含着对煤炭工业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的深思熟虑。讲话的各个部分都体现了“两分法”,既有对成绩的肯定,也讲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国既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矿井,也有技术水平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煤矿。总理说:“煤炭工业现代化象征着我国整个工业的现代化,这当然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总理的话,既对煤炭工业现代化寄予厚望,又反映出煤炭工业是发展的瓶颈,寓意深刻。我们必须牢记国情,认清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警示高悬、警钟长鸣,持续努力、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分忧。

    学习贯彻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当前必须切实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国有大矿是煤炭工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目前全国1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共有315处,年产8.64亿吨;在建矿井126处,能力4.48亿吨。国家规划“十一五”期间将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的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的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把国有大矿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进一步抓实抓好。

    国有大矿安全生产普遍有基础,但也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2004年、2005年发生的6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4起发生在国有大矿。今年“8.17”山东新泰市因自然灾难引发的死亡172人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发生在由国有重点煤矿改制后的矿井。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国有大矿的安全监管。存在严重隐患、一时难以根治的矿井,要采取停产整顿、压产减人措施。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进行资源优化,调整结构,通过整合、技改、兼并等,淘汰规模过小、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状况不好的矿井,资源枯竭的矿井要有序退出,促使资源向优势矿井集中,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大矿的立项、勘查、设计、安全核准、施工、投产等环节的监管监察,确保大型煤矿建设过程合规合法,严防大项目存在大隐患。近年来一些电力、冶金企业进入煤炭行业,独自或者参与办矿,一些大型煤矿企业异地办矿,尤其要引起重视、加强监管,防止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环境生疏、管理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顿关闭小煤矿是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的重要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最近已经公布了第三批关井名单的省份要早关快关。从关井名单确定之后到关闭之前的这段时间,一向是事故的高风险期,省煤监局、煤炭工业局和安监局要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吊销证照、停止生产,按规定关实关死。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不能把关井任务拖到年底,十月份就要抓紧实施,十一月份多数矿井要关闭到位。个别省区第三批关闭名单还未全部公告,个别省份资源整合方案尚未批复到县,要抓紧落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所有整合矿井,年底之前必须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能以整合代替关闭,不能只停产不整合,不能违背技改程序,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这方面的事故教训已经很多,不能再付出鲜血和生命。

    整顿关闭既是要集中精力组织开展的“攻坚战”,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要控制在1万处,产量7亿吨。2005年初全国小煤矿约为23000处。截至今年9月底已关闭9449处,到年底累计关闭10000处以上,尚有近13000处;目前全国共有新建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约3000处,两项合计近16000处。 “十一五”后三年,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任务仍然很艰巨。要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资源、土地、环境、安全、技术、人工等方面的完全成本,提高煤炭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在集中开展整顿关闭攻坚战之后,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煤矿,以及安全条件恶化、安全管理滑坡的煤矿,仍要依法关闭、退出市场,仍要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实现煤炭工业的现代化、规模化。

    (三)加快煤炭科技进步,用科技引领支撑煤矿安全生产。要把提高煤炭科学技术水平,落实到煤炭工业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煤矿工人身上。一是要抓好列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点项目科研攻关。在科技部的支持下,目前“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重点项目已经批复立项,进入研发阶段。要配合中科院、工程院,协调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责任制,明确质量和进度要求,争取早出成果,尽快推广应用。二是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产业。从2005年开始,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三年累计90亿元、带动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合计640亿元,基本可以补还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欠帐。但目前尚有不少项目还未落实,一些项目甚至停留在设计上、图纸上。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工作,明年上半年都要投入使用、见到实效。经与发改委沟通汇报,初步打算明年继续保持约30亿元的国债扶持资金,如果再有三年,就可带动约700亿元的资金规模,用于重点煤矿治理重大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瓦斯抽采利用和发展煤层气产业。三是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加快煤矿机械化步伐。抓紧修订制定、推行煤炭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大力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保留下来的小煤矿都要对开采煤工艺、支护材料、井下运输方式、通风系统和设备等进行改造,采用先进合规的工艺和技术,减少下井人员,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安全保障努力。到2010年,大煤矿机械化率要达到95%以上,中等煤矿要达到80%以上,小煤矿要达到40%以上。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坚持和实施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45条”。国有大矿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国家煤监局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指导意见,明确“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基本内涵、评价标准、建设途径和认定办法等。小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依法依规办矿,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现场管理,禁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禁止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掘代采、多头掘进、串联通风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类煤矿尤其要重视做好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各省级煤监局、安监局要会同省煤炭工业局,尽快测算、合理确定区域内各类煤矿的井下定员,并严格执行。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压产减人。总局、煤监局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加强对全国煤矿井下定员工作的指导。

    要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21人死亡的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9.19”火灾事故,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有太多的共同之处:同属非法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都存在严重的“三超”问题,劳动组织、安全管理同样混乱,都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情节。对“9.19”事故和其他重特大事故,总局、煤监局已经下发了通报,希望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抽样调查表明:目前煤矿职工中农民工占55.8%;煤矿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小学及其以下占28.3%(其中7%的为文盲半文盲),初中占58.7%,高中仅占13%。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是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下一步一是要落实企业的责任。企业要规范招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强化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懂得操作规程,学会自我保护,能够适应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二是落实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健全安全培训标准规范,落实煤炭行业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依法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认定;要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履行培训职责、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快培养煤矿专业人才。在教育部的支持下,2006年全国共招收煤矿主体专业本科生17461人,同比增加42.3%;2007年招收23827人,比上年再增加36.5%。今后一方面要稳定煤矿专业人才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政策,继续扩大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规模,吸引毕业生到煤矿就业,缓解煤矿专业人才紧缺状况;另一方面要在国有煤矿企业继续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鼓励大型煤矿办好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逐步改善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六)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前几个月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扎实认真、持续深入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当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九月份虽然事故总量减少,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4%和9.2%,但降幅回落;3-9人较大事故起数、人数分别上升16.8%和22.9%,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增加比较明显;煤矿发生1起、道路交通发生2起10-29人重大事故。1-9月累计,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水上交通3-9人较大事故增加;煤矿、建筑施工10-29人重大事故增加;煤矿、冶金、建筑共发生了4起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反映出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明显差距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认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四季度的重点任务,继续紧抓不放,务必取得实效。下面我着重讲讲这项重点工作。

    二、抓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要认真抓住以下5个环节,持续深入地抓实抓细抓好:

    (一)认真整改已经查出的隐患问题。统计到9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36.5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排查治理,累计自查隐患386.7万条,自查整改率88.8%;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3299条,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条(其中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4亿元。

    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的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条隐患和问题,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看板管理,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绝大多数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二)开展“回头看”,认真进行“补课”。“补课”的重点:一是国办《通知》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小企业一般事故多发是重要原因之一,决不可掉以轻心。从督查情况看,不少地区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重新部署,不留死角。二是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可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问题暂时还不是很明显、很突出;有的则可能排查治理走了形式、搞了过场。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的表现,都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盲目乐观、过分自信,都需要重新“补课”。三是近期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足以说明其并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治理。凡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单位,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紧紧盯住上述三类重点,采取重新部署、重点指导、及时检查督促,以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隐患和危险源,是相互关联而又各自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概念。从可能导致事故灾难这一点看,二者具有相同性。不同之处在于: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类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隐患的产生和存在,通常反映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或者监管主体思想重视不够、治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隐患都有人为的因素,都是可以治理、消除和防范的。危险源则是安全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环节和部位等,是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内在科学规律,是可以控制、保障正常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空间概念上讲,既要抓全方位、全过程,又要突出重点,这个重点就是重大危险源。

    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是我们长期以来想做而没有扎实去做的事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建立这两项制度提供了有利契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广泛动员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层级管理和监控。要指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要明确的是,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所在,各相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安监总局将抓紧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四)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度过汛期。各地、各单位都要深刻吸取七八九3个月频繁发生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要切实改进预报、预警、预防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尤其要注意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各省局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堤防、水库、涵闸等基础设施以及容易引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各类企业特别是煤矿和矿山企业要对周边地理环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内外部水害因素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下决心整治隐患,为来年安全度汛提前做好准备。总局和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主动与地方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相关部门提供的极端天气事件预报信息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和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做好防范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季节特点排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五)紧密结合专项行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 58号),部署在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局已经转发了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可以理解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化,是从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和维护安全稳定的角度,进一步提出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议地方政府,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以提高效率。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把相关工作承担起来,按照已经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已经建立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做好大型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规定这方面的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负责。目前全国1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315处,在建矿井126处。国家煤监局要将名单和排查任务落实到各省(区市)和神华、中煤、国投、华能、华电等中央企业。各省(区市)和相关中央企业要对号入座、认真组织排查。特别是在建矿井,一定要从立项、地质勘查、设计、审批、核准、建设队伍资质、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彻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总局和煤监局已下发文件并上报了国务院,望各省(区市)煤炭工业局、安监局、煤监局主动向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按要求统计上报。

    三是做好石油天然气重大基础设施的排查工作。总局已经向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3大石油企业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对输油管道设施、天然气输气管网、油气田集输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大型油库、储气库、天然气净化场、海底油气管线、陆岸终端等重要设施纳入排查范围。同时要加强对高含硫气田钻探井、开发井和集输管网、处理厂的隐患排查,以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是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我们将在本月9日召开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沟通信息,促进排查工作落实。各省安监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地在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时,要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情况一并报总局。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这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义不容辞的职责。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务必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责任感,振奋精神、坚守岗位,倍加警觉、倍加努力,把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相关链接
· 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发通报:集体活动禁用氢气球
· 安全监管总局部署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甘肃西脉公司喷炉灼烫事故通报
·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告
· 安全监管总局:左云县两年两起事故“如出一辙”
· 安全监管总局:至9月16日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60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