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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来源:解放日报

    10月30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该“资助政策体系”将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或奖励,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和内容主要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国家规定为3%在校生。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急需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资助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20%,具体比例根据国家规定、上海市招生规模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每生资助两学年。最后一学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资助其中所有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上海市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一奖励政策同时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5%,每年度约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奖励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1年及以上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奖励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上海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被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定期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每生1600元一3000元。

    焦扬表示,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市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洪梅芬 蒋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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