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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对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告诫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告诫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
加强自律 合理定价 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加强自律、合理定价、严禁价格违法行为,对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告诫,内容如下:

    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

    同时,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醒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企业有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义务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担负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30万元、2-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希望所有的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规,严禁价格违法行为。希望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不断创新技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质优价廉、品种丰富的各类食用植物油,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链接
· 发展改革委要求企业增加食用植物油生产保证供应
· 山东建立健全省内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月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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