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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开展央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安监总厅应急〔2007〕17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培训计划,经商国务院国资委,定于2007年12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市举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总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央企业风险管理;

    3.危机管理体系建设;

    4.介绍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技术;

    5.交流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经验。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12月10-12日(9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稻香湖畔酒店(海淀区苏家坨镇稻香湖公园内)

    学员自行前往可乘坐地铁到西直门站转乘438路公共汽车至永丰站下车,换乘前往稻香湖畔酒店专线直达车。

    如果集中前往,请于12月9日17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院内(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请学员在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中注明,并在9日17时前到达机关院内。

    联系人:李惠

    联系电话:010-58719999、58710288。

    四、其他事项

    1.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4日之前将培训班报名表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巧巧,联系电话(传真):010-64463870。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报到时每人交2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4.请各位学员将所在企业总部及其二级企业应急预案电子版带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拷贝(涉及保密内容请自行处理)。

    附件:1.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课程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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