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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国土房管局:让土地建设工程须1年内开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1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12月10日重新修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出让土地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该《合同》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工程必须在1年内开工建设。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对于非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内(包括3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2年;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内(包括8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3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包括10万平方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期限为4年;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一般分期实施建设,按照建设部相关数据,结合实际建设工程量,可适当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2年。如果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工艺、建筑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竣工期限,且延期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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