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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促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经营主体林木的处置权。各地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出台的森林采伐有关管理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位经营者身上。国家林业局将切实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的具体意见,重点是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方便林农群众。各地要加紧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要加强木材加工和运输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禁乱批乱建木材经营加工场点。要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的合理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及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各类国有森林资源在国家没有出台流转办法前,一律不准流转。

    二是做好基础工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各地要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要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要抓紧编制好《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各地辖区内的各类林业规划。要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征占用林地定额,决不允许突破。

    三是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为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地要积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和国有资产保护问题,矿区植被恢复,林权登记发证,林地征占用管理,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并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与建议。要进一步做好林权纠纷调处,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森林资源流转中出现的滥伐林木、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渎职失职、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要组织开展森林生态体系评价标准和指标的研究,尤其是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种森林质量的评价。要引导建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广大林农实现森林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科学经营。要全力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国家林业局将坚持实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分区施策,对生态体系建设较为完备、水土光热条件优良、商品林发展潜力大、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强的地区,积极实施相对宽松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对生态建设任务重、商品林发展潜力小、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弱的地区继续实施相对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要积极促进森林文化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大众森林生态休憩场所和城市居民区以及农村房前屋后等四旁的森林景观建设,放宽森林多功能的利用和更新改造政策。

    五是加强资源管理队伍、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和能力建设,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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