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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14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1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使用好、管理好中央财政先期向14省(市)安排的林改工作经费,全面推进今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列克主持会议,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龙作主题发言。

    祝列克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拓展、完善和延伸,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对于促进农民兴林致富、就业增收,扩大林业发展空间,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林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林业“三大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保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中央财政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中央财政支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并最终惠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林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国家林业局今年将适时开展全国林改督导工作,建立与各省林改办工作沟通联系机制,还将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制定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进一步明确改革工作中的廉政制度和违纪责任追究规定,确保改革政令畅通,政策实施不走样。

    张建龙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照章办事。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用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专款用于主体改革。要合理确定各级分配中央财政工作经费的比例,确保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保质保量完成。14省(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开主体改革,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在主体改革中,要重点把好民主决策关、政策落实关、勘界操作关、确权发证关、档案资料关和林权纠纷处理关,高质量地做好改革的每一项基础工作;要创新体制机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地区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区域性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率先创新,把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与完善林业宏观政策、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试验,重点突破,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法规,辐射推动全国林权制度改革,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现代林业发展道路。

    据了解,200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取得重大进展,全国有16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河北、云南、安徽、湖北等省(市)主体改革全面推开;四川、湖南、陕西、吉林、海南等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即将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或正在进行深入调研,为林改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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