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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40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从21日起,重庆市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大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牛奶、鸡蛋、猪肉、液化石油气等七大类商品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品种。

    7家生产企业涨价前要先申报

    经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纳入提价申报的四大类商品有大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和牛奶。同时,重庆粮食集团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樵坪米业有限公司、重庆粮油集团大足粮油有限公司、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油脂公司、重庆新涪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企业纳入提价申报企业名单。这7家企业之所以被纳入提价申报,原因是这些企业在市场影响力、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等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这7家企业不得随意涨价,如要涨价,必须在涨价前10日,将提价方案书面报告该市物价部门,市物价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调价的意见。

    340多家企业纳入调价备案

    实施调价备案的品种有七大类,分别是大米,面粉、方便面,菜籽油、大豆油、色拉油,猪肉,鸡蛋,纯牛奶,液化石油气。其中重百超市、新世纪超市、永辉超市等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的340余家零售、批发企业纳入调价备案经营企业名单。这些实施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当地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如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未给经营者答复,视为同意。

    不执行最高可罚100万元

    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有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据介绍,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和提供虚假资料、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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