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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召开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1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推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会议指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它的颁布施行,对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法律制度加以继承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新特点,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调整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强化了调解工作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同时明确了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新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准确把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神实质,抓紧做好宣传培训、法规清理、组织实施等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年5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施行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局,起好步。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积极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会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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