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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全省物价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3日   来源: 云南日报

    记者1月22日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决定对部分商品及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措施。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有效强化政策对价格的指引作用,加强政府的调控力度,促进全省物价整体平稳运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省政府1月19日批准了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1月22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饲料生产4个行业的11家生产加工企业列入了提价申报目录,上述企业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云南省发改委。《办法》中规定,对在全省各州、市、县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和超市、商场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其中调价备案商品包括了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和奶粉等5类重要商品。调价备案措施由全省各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

    据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及时出台对抑制全省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控制价格上涨产生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该负责人强调,《办法》的目的是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但是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下行使权力,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云南省将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省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尹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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