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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一年来土地督察威慑力初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4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 实地督察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去年全国有24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22个签订了耕保责任书

    □ 专项督察成效明显。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63个,退还非法占用土地7500多亩,盘整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

    □ 在百日行动中,发挥“生力军”和“督导团”作用。督察整改阶段,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重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

    记者日前从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了解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建一年多来,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围绕热点,扎实监督检查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土地调控政策,初步显示出国家土地督察威慑力。

    据了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组建伊始,就牢牢抓住耕地保护这个“天职”。2007年上半年,各地方局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和调研,重点检查和了解各地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以及责任目标分解下达、执行和考核情况,宣传了中央关于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的政策要求。

    据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正在制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22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

    针对一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各地方局向相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提出了督察建议。一些省(区、市)政府加强检查考核,有力地推动了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

    2007年,针对一些地方“以租代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和新设各种名义的开发区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等突出问题,各地方局开展专项督察。

    根据地方局的建议,国家土地总督察向1个省级政府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地方局分别向10个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发送了整改意见书,向3个省级政府发送了督察建议书。

    据初步统计,通过专项督察,全国共撤销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63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500多亩,拆除非法建(构)筑物133万平方米,没收非法建(构)筑物近300万平方米,复耕土地1388亩;盘整处理闲置土地23万多亩;9名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31名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在开展专项督察的同时,各地方局针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作出安排,深入现场调查情况,跟踪处理落实意见,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是百日行动的“生力军”、“督导团”,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查清理阶段,完成了对全国50多个地(市)、100多个县(区)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审核汇总各省(区、市)自查清理数据。查处纠正阶段,各地方局分赴各省(区、市),深入土地违规违法现场,督促各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纠正,核实案件查处纠正情况,圈定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督察整改阶段,针对部确定的全国12个土地违规违法重点地区和37个典型案件,深入所在地区,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重点地区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工作。

    2007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围绕建立发现、审核和纠正工作机制,在开展基础业务信息建设、信访工作、遥感监测、动态巡察、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纠正整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审核试点,为切实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说,一年多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良好开局,土地督察初见成效,国家土地督察的威慑力初步显现。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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