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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15日   来源:青海日报

    去年,青海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健康为突破口,青海省省委、省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资3亿多元,大力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工作。青海省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这一系列做法不仅有效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实现了农牧民病有所医新突破,同时也为农牧民健康撑起了一把有力的保护伞。

    夯基础提能力 提升服务网络功能

    2007年12月24日上午,当记者来到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中心卫生院时,一股暖流扑面而来。青海高原的隆冬季节,寒气袭人,呵气成雾,但在用玻璃钢全封闭的卫生院里,丝毫感受不到外面的寒意,牧民南先才让和几名患者正在病床上输液,医务人员来回穿梭于病房,正在忙碌着为前来看病的牧民就诊治疗。

    过马营镇中心卫生院是贵南草原建立起的一座功能完善的乡镇卫生院。这里虽然交通不便,条件艰苦,但自从这座全封闭式的卫生院建立起的那天起,过马营镇和就近的牧民群众不再为看病犯难了,这座投入200多万元的乡镇卫生院不仅配备了B超、X光机、心电图等检查仪器,一般性常规病在这里随时可以得到救治。过马营镇农牧民人口只有4000多人,而卫生院目前有17名医务人员每天为牧民提供医疗服务。

    据了解,2007年,青海省统筹安排资金1.06亿元,利用三年时间,按照房屋、人员、设备、技术、服务“五配套”标准,重点建设3247个村卫生室,同步实施县乡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到目前,青海省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1610个,有11所县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4所县中藏医院和73所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得到改造,青南地区111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了“流动卫生服务车”。

    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的明显改善,大大提高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目前,青海省已有30%的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农牧区卫生机构通过验收,有80%的县医院能处置急危重难症,78%的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75%的一般卫生院能开展辅助诊断检查,82%的村卫生室能处置常见伤病,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急危重病及时转诊”的服务格局。

    强管理促提高新农合制度暖人心

    今年17岁的王英是祁连县八宝镇下庄村的一名学生。几年前父亲患病去世后,母亲带着三个儿女勉强支撑着贫困的家庭。2007年7月20日,王英突然患脑瘤住进了医院,不幸再次降临这个家庭。

    王英随后转往省外治疗,产生医疗费用9340元。好在新农合制度为王英的家庭解决了全部问题。在治疗期间,祁连县卫生局合管办为她垫付了所有的治疗费用,出院不久,县合管办通过二次补助为王英报销医药费5335元,县红十字会和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制度为她承担了剩余的全部费用。感激之余,王英的母亲为县政府送上了一面锦旗。

    不久前,当记者见到王英时,她已经完全康复,重新走进了学校。

    2005年11月,青海省在39个县、市全部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业县和农牧民群众新型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比国务院确定的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提前了3年。2007年,省政府又安排专项资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年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了54.3元。

    青海省卫生厅农卫处负责人说,2007年通过取消县乡两级住院费用起付线、降低省州两级费用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实行单病种付费制、费用垫付直报制、新农合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提高家庭账户补助标准、实行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新农合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呈现出参合率持续提高,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补偿水平逐步提高,受益面稳步提高,卫生服务提供与利用能力同步提高,因病致贫、返贫率大幅下降,人均医药费用明显下降的“五升两降”的良好发展态势。

    据统计,到2007年底,青海省农牧民参合率达95.6%,参合农牧民累计受益率达73.4%,农牧民两周患病就诊率由试点前的13%提高到21.8%,因病致贫、返贫率较试点前下降了8.5个百分点。

    取经验推试点 城镇居民医保有保障

    2007年6月28日,对于青海省的城乡居民来说,是个充满喜悦而又难忘的日子。这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在青海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这一以民生为重的大好事,意味着青海省125.8万城镇居民从此将全面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好消息如同甘露降临,沁人心脾,人们奔走相告……

    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青海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介绍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青海省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成功实施的基础上,又推出的一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吸取了上述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为解决目前城镇弱势人群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突出问题,保险方式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门诊;为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增强抗御大病的经济风险能力。

    据了解,青海省547.7万总人口中,城镇居民为215.02万,其中有67.11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2.1万城镇贫困人口享有贫困医疗救助,有317.96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农合制度,上述三项制度已累计覆盖青海省总人口的74.34%,但仍有125.8万城镇居民游离于各类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占城镇居民的60.04%,这部分人群渴望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比例高达98%。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又统筹安排资金7973.9万元,从全面启动到全面报销医药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办实事解民疾件件惠民生

    据了解,从2004年起,青海省连续为农牧民健康办了十件实事。2007年,省上筹资1.1亿元,从解决农牧民最迫切的健康问题入手,以目标责任管理的方式,加大城市卫生部门对口帮扶农牧区卫生部门的力度,安排15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青南三州医院和15个国定贫困县医院,安排90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90所乡镇卫生院;组派“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和“百名城市医生支农医疗队”以及省、州两级巡回医疗车常年深入农牧区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年内有1000余名医务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业务124项,援助设备、药品等物资折价26.6万元,义诊患者53万余人次,诊治病人达5.7万人次;依托世行贷款“卫八”项目为185所乡镇卫生院配备X光机、B超、心电图等诊疗设备;提高济困病床“一免七减”和新农合“一免四减”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一减四免”惠民服务达88.1万人次,累计减免医疗费1034万元;面向贫困残障人群,认真组织实施“爱心行动”、“微笑行动”、“光明行动”和儿童先天残疾矫治项目,有11.3万名农牧区中小学生免费获得先天性心脏病普查,2458名农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121名先天性唇腭裂儿童获得免费修复,400余名农牧民包虫病患者免费得到药物治疗。同时加大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目前,青海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其它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初步建立,青海省3个城市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5个,服务覆盖率以居委会为单位达到100%。

    青海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说,经过不懈努力,青海省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农牧区卫生支出结构显著改善,在卫生总费用构成中,各级政府卫生支出比例由2000年的27%提高到36%,社会卫生支出比例由13%提高到34%,农牧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由60%下降到30%,群众就医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农牧区卫生资源总量逐年增长、布局日趋合理、配置更加科学、结构不断优化,卫生资源占有量由2000年的20%提高到36%;农牧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青海省农牧民人均期望寿命达68.5岁,较2000年提高4.5岁,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同比下降了36.67%和31.92%。

    早春来临,我们高兴地看到,青海已经全面编织起了全民健康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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