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天津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以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展联动机制的补助范围。
联动机制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按月提出,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执行,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及时发放到位。
当价格指数连续出现上涨,达到较高水平时,天津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