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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执行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1日向媒体通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他说,2007年,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沿淮四省政府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目标考核,淮河治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淮河总体水质与2006年相比保持稳定。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2月25-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联合组成四个核查组,分别对沿淮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200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目前,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488项治污工程,已完成415项,完成率85%。加上“十五”计划之外的项目,淮河流域目前共建成19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处理能力约747万吨/日;列入《2005-2007年淮河流域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工业废水治理规划》)的381项治污工程已完成264项,完成率69%。淮河总体水质与2006年相比保持稳定。

    这位负责人通报了四省《目标责任书》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治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十五”计划》、《工业废水治理规划》中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应达到90%,安徽省应达到85%。经逐一核查,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十五”计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2%、88%、79%和68%,《工业废水治理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8%、76%和38%。除山东外,其余三省均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二是跨省界断面水质情况。流域内25个跨省界断面,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评价,共有24个断面达标,与2006年持平。以氨氮评价,共有21个断面达标,比2006年增加了2个断面,综合达标率84%。其中,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综合达标率分别为100%、100%、89%和70%。

    三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2007年,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COD实际入河量分别为20.8、9.0、11.8和15.1万吨,氨氮入河量分别为1.3、2.4、1.0和1.2万吨,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四是综合整治工作情况。2007年,山东、江苏、安徽和河南四省排污单位废水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9.7%、89.0%、79.9%和78.6%;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分别为79.0%、78.3%、76.4%和66.4%(《目标责任书》要求大于75%);城镇污水征缴率分别为90.2%、95.8%、79.0%、93.6%。省辖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除安徽为43.2%外,其余三省均在70%以上;县级市市区(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除安徽为17.0%外,其余三省均在50%以上,安徽省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除河南外,其余三省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均完成改制。

    五是环境监管情况。淮河流域内排污企业基本做到持证排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分别为100%、100%、98%和80%。

    这位负责人指出,虽然四省治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总体上看,淮河水质仍属中度污染,与《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和沿淮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出境断面氨氮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河南省涡河鹿邑付桥闸、颖河沈丘纸店、泉河沈丘李坟以及山东省西邳苍分洪道西偏泓4个断面不达标,氨氮为主要污染因子。江苏奎河黄桥断面不达标,COD为主要污染因子。

    二是部分治污工程还需加快进度。《“十五”计划》和《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项目总计有89项工程处于调试运行阶段,43项在建,还有58个项目未开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项目完成率较低。

    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效能仍有待提高。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负荷率不高、技术人员少和运行管理不太规范等问题仍普遍存在。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改造任务艰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不足。淮河流域市县环保部门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不足,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治污工作,2008年,沿淮四省重点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统筹考虑淮河治污与污染减排工作。在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向淮河“十一五”规划项目倾斜。将减排目标考核和治污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减排总量的核定与流域水质改善挂钩。

    第二,强化氨氮污染控制。加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切实降低氨氮排放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引导地方实施更为严格的氨氮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审批向淮河干流及支流排放含氮污染因子新建项目。

    第三,监督规划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四省要抓紧编制淮河“十一五”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和分解规划任务,加快实施规划项目。

    第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和完善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

    第五,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一线执法水平和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对排污单位的明查暗访,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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