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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发[2003]9号、国发[2005]41号等文件精神,在林地保护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

    按照既保障现代林业建设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客观需求的原则,科学编制了全国“十一五”期间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2007年底下达了全国各省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标志着我国林地保护管理逐步走上节约用地、科学管理的轨道。通过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使用林地机制,不断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稳步推进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林业长远规划的内容之一,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辽宁、陕西、甘肃等省开展的10个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试点进展顺利。通过试点,进一步优化了林业用地结构,提高了科学用地、集约用地的水平,为科学编制全国和各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供了实践依据。200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08-2012)》作为上报国务院的专项规划审批计划。

    三、不断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建设

    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率稳步提高,2006年审核审批率、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率分别比2004年度提高了3.4个和7.5个百分点。一是规范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相继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了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了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聘任了131位专家,初步形成了林业主管部门把关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新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征占用林地预审制度。在各类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立项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介入,积极引导科学使用林地和少征占林地,对征占用林地数额较大的、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保证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避免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造成林地损失。

    四、保护林地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取得明显效果。对24起违法占用林地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经实地督查,收缴罚款711.91万元,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89.45万元,补种树木1.38万株,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资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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