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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7日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了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全面完成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灾害,水利部近日下发了《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通知要求,2003年后完建的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306个生产建设项目要抓紧落实五项措施,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一是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和验收工作计划;二是抓紧完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落实完建工程的管护责任;三是开展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四是整理完善验收所需的有关资料;五是向水利部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通知还强调,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协调行动,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个别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报请水利部实施重点查处,由水利部对生产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并对投资主体采取限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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