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环境保护部紧急通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8〕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省(市)环境保护局:

    目前,四川地震灾区余震不断,次生灾害频发,加之即将进入汛期,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尾矿库垮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环发〔2006〕132号)有关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环境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尾矿库的运行和安全状况。要加强对位于敏感区域尾矿库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在隐患彻底排除之前,环保部门不得同意恢复生产。

    二、对已发生溃坝的尾矿库,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尽快修复坝体,清理下泄的矿渣,恢复当地环境状况。对已恢复生产但存在环境隐患的矿山尾矿库,环保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机构、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一旦发生尾矿库垮塌引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把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相关链接
·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 环境保护部强调:要科学开展灾后环境安全评估
·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建立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
· 环境保护部慰问四川省受灾最严重的基层环保部门
· 环境保护部部长就《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答问
· 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大事项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