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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7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6月26日下午,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和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主持召开财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听取监督检查局对四川、甘肃、陕西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肯定了前一段时期财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部内各有关司局紧急部署,迅速行动,在抓好资金筹集拨付和财税政策研究制定的同时,连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加强资金物资监管的制度办法,组织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部内相关司局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检查、调研,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廖晓军在讲话中指出,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还将投入大量资金,对其管理使用情况,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非常关注。财政部作为抗震救灾的重要职能部门,理应把救灾资金管好、用好、统筹安排好。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规则》的各项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真正向社会和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廖晓军对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对四川、甘肃、陕西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发现的有关政策问题,各业务司局要主动研究,并及时反馈和答复。二是各业务司局与监督检查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双向畅通,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要与财政管理相结合,不能变成“两张皮”。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四是监督检查要明确重点。当前可对应急抢险、救治、安置阶段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清算摸底。下一阶段对医院和学校等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采购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另外应发挥专员办职能作用,监督关口前移,组织专员办参与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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