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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部分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通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以下靠近水源地的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琉辛路(密云县大关桥路口—怀柔区琉璃庙路口);

    二、京加路(怀柔区琉璃庙路口—怀柔区汤河口路口—怀柔区长哨营路口—怀柔区喇叭沟门路口—怀柔区头道穴村路口—市界);

    三、滦赤路(怀柔区汤河口路口—怀柔区宝山寺大桥路口—延庆县白河堡大坝路口—市界);

    四、密古路(密云县北甸子大桥路口—密云县辛庄路口);

    五、沙太路(密云县沙岭梁路口—密云县太师屯路口);

    六、房山区涞宝路(张坊镇片上村路口—宝水路口);

    七、房山区十大路(十渡路口—大沙地路口);

    八、房山区京源路(宝水路口—松树岭隧道路口);

    九、房山区闫东复线路(磁家务路口—辛庄路口)。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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