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按照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求,甘肃省在县级财政层面开展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在确保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前提下,今后乡镇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目前,“乡财县管”试点已在全省86个县全面推开。
2007年,作为甘肃省财政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施,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敦煌、会宁、民勤等16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试点,对各试点县市收入考核、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资金补助、资金结算等事项,由省财政直接管理到县。目前,“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运行平稳。
省财政厅副厅长陆代森认为,“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这两项改革,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使其更有条件向农村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服务,最终目的是为农民增收提供完备的体制保障。今后,甘肃省将把财政体制改革领域扩大到村,择机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改革试点,同时适时扩大“省直管县”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