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8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将会同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修订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联合发文,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陕西省还明确了农村用水收费、农村用电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办理身份证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用车辆收费和优惠政策、农产品检验检疫和畜禽防疫收费、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收费、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有关收费等15项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具体政策界限可登录陕西价格信息网进行查询。(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王金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