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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规划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综合

    国务院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详细》》》

    灾害评估: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54号)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实地调查核定和综合分析评估汶川特大地震致灾强度、灾情严重程度和地质灾害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各部门恢复重建规划:

    民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安排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

    通知指出,后续生活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时间为今年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两部门通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现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教育部

教育部实施"援助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教发〔2008〕20号)工作部署,为帮助和支持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组织实施“援助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暑期国家级培训、组织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国家级培训、把支持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各地对口支援计划。

    农业部

农业部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指导编制农业重建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按时、高效、高质量地编制完成灾后农业重建规划,农业部灾后农业重建规划编制专家指导组近日赴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开展工作。专家指导组按照农业部要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认真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不决策、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努力协助灾区农业主管部门编制一个高质量的灾后农业重建规划。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常务会通过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

    修复重建的规划目标:到2010年,要完成灾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区县空气质量年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灾区区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内;基本恢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规范化建设比率达到80%;全面恢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和区域监测能力。

    科技部

《灾后恢复重建实用技术手册》编制完成 

    日前,为了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国家减灾委——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实用技术手册》。

    该手册重点针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技术需求,由国家减灾委——科技部抗震救灾专家组灾后恢复重建技术组的七十多单位,一百六十多位专家参与编写,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建筑安全诊断与重建、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生态环境修复与重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农业生产及畜禽疫病防控、分析测试技术等七个方面,筛选出近四百项实用技术与产品信息。

    卫生部

卫生部印发地震灾区医疗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

    为指导各地做好汶川地震灾后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我部紧急整理、完善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装备标准,其中部分建设标准尚待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鉴于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急需,现先汇总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编制完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规划

    7月20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交通运输部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交通厅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规划》(简称《重建规划》)。据悉,《重建规划》已上报国家发改委汇总,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商务部

商务部要求做好灾后商贸服务设施重建支援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近日,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地震灾后商贸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

    文化部

文化部对文化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重建规划组的要求,文化部具体负责制定文化灾后重建规划,包括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专项规划。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文化部成立了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指导小组,在分赴四川、甘肃、陕西等省调研的基础上,经与受灾省市文化部门协商,形成了《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于6月13日下发。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市文化厅局加紧制定《灾区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规划》和《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恢复重建规划纲要》,包括《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7月20日前将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建设安全、经济、实用、易施工的农房,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林业局

林业承担五项法定职责贯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贯彻落实国务院日前制定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林业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应承担哪些法定职责和任务?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日前就此条例进行解读说,根据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承担着5项主要职责。

    旅游局

《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通过评审

    7月8日,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评审会议。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旅游研究院的专家组成规划评审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的有关介绍、全面审查规划文本和图标后,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邮政局

《汶川地震灾后邮政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完成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大纲)》的要求,国家邮政局及时启动了《汶川地震灾后邮政设施恢复重建规划》(以下简称邮政重建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7月17日,该规划通过国家邮政局审议,并如期报送交通运输部。

    工程院

工程院密切关注四川地震灾后重建中工程建设问题

    2008年5月28日,由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联合承办了中国工程院第74场工程科技论坛,专题研究“四川地震灾后重建中的工程建设问题”。20余位院士及12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标准制订部门的近10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8个专题报告。与会院士、专家针对目前灾后重建中的工程建设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很多外地院士也发来了书面建议,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灾后重建规划组

扶贫办通知:支持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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