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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2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8〕15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8月18日8时50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81人,事故区域37人,经全力抢救,先后抢救出14人(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至20日17时,该事故已造成21人遇难,12人受伤,尚有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下落不明人员,核查入井人数,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指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柏家沟煤矿为股份合作制小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经初步分析,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工作面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采掘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扎实有效推向深入;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工作实际,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并抓紧落实,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瓦斯超限时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

    三、进一步加强放炮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放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放炮员,专职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要求,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使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 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规定期限、落实资金进行彻底解决;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督促检查力度,凡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作业、违章放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8〕20号)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监察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惩处。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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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通报辽宁柏家沟煤矿"8·18"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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