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甘肃省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非常艰巨。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省内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开展省内对口支援灾后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共落实省内对口支援捐助计划资金84237万元(含建材折价),其中省直部门、单位7500万元,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5365万元,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5572万元,兰州、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7个市政府10000万元,金融机构4000万元。按照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灾情统计和受灾范围的评估界定,参照相关市州、部门灾后重建规划,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平衡的原则,确定地震破坏烈度在Ⅵ度以上的40个县市区(不包括深圳对口支援的4个县)为受援范围,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度安排”的要求,省重建办提出了2008年对口支援资金分配意见(48297万元),并经2008年8月6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在此基础上,经过与有关市州反复协商沟通,并充分考虑部分支援单位意愿,编制完成了《2008年灾后重建省内对口支援方案》,现予公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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