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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文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9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细化和提高各考核指标,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从原来的30项加两项参考指标,调整为26项考核指标。其中基本条件3项、社会经济4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8项、环境管理6项,大多数项指标直接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充分体现环保模范城市应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排头兵。“城考”在省内先进是创模的基本条件之一,“城考”的16项指标全部涵盖在模范城市指标中,体现“城考”与创模工作的有机衔接。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环办〔2006〕40号)于2006年月3月印发、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2008年1月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提出“要抓紧完善指标体系,淡化GDP指标,强化环境指标,突出污染减排实效,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让模范城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的标兵”的精神,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总结创模经验,对《“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进行了研究修订。

    为保持创模工作的延续性,此次调整是在保持“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总体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出现的新问题,对其中一些关键性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加严要求,进一步突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和品牌效应。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落实国务院《决定》“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两大体系,落实3项制度和处理6个关系”。指标设置紧扣环保重点工作,更加突出在污染减排、饮用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改善、依法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头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淡化GDP指标;二是更加突出污染减排;三是强化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提高对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全面反映环境质量;四是扩大考核范围,强调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保护;五是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强调依法管理;六是整合部分指标,增加指标的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指出,已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和正在开展创模工作的城市,应当按照新考核指标要求,立足本市实际,及早准备,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创模各项工作,为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模范城市和创模城市应争当“三个模范”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章和技术规范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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