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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签共同推进平安海区建设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10月1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和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分别代表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平安海区建设合作意见。双方就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共同构建浙江沿海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推动浙江航运业和船舶修造产业发展、港口和临港工业发展、航海教育事业和船员队伍发展以及浙江口岸大通关建设等达成共识。签字仪式开始前,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会见了徐祖远一行。

    徐祖远强调,合作意见的签署是建立省部合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浙江平安海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符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王建满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水上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合作机制的作用,拓展双方共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领域,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合作意见,交通运输部将投资建设浙江沿海船舶交通管理等系统和宁波、舟山、温州三大海事基地,优先在浙江海事局辖区进行近岸和港区水域巡航搜救一体化试点,推进浙江沿海重要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建设,在浙江沿海设立专业救助直升机待命点。

    针对浙江沿海发生大规模油污染事故风险较大的特点,交通运输部还将投资建设宁波、舟山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和专业清污船。浙江省将为溢油应急设备库等项目建设提供适当的配套资金,协助动员相关受益企业单位共同参与建设。

    浙江省政府承诺,加强对浙江平安海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对沿海岛屿交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快推动客运船舶更新改造;对到浙江航海院校进行职业培训并愿意与浙江航运企业签订委培协议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学员,予以浙江本地贫困学生同等补贴待遇;加快推进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连岛工程金塘大桥等重要通航桥梁的非通航孔防撞设施建设;支持水上搜救设施建设,帮助落实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全面整合气象局、测绘局和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掌握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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