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始终把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取得明显成效。
无规矩不成方圆。全省各级围绕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省纪委常委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巡视、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几年来,全省各级共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6000多件,初步形成了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
制度有力,执行坚决。省纪委常委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从1999年出台至今一直坚持不动摇,并不断向纵深发展。近年来,省纪委常委谈话251人次;全省各级纪委常委谈话6.2万人次。各级党组织每年都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扎实有效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6.3万人次。
在重点抓好对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同时,由点到面、自上而下地抓好延伸工作。全省100%的乡镇实行了政务公开,98.5%的村建立起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8%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96%的村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 65.1%的乡镇(街道)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代理5.6万多个村的会计工作,覆盖面超过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