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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新举 房地产价格管理重点转向"兜底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新华日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保增长促发展的十条措施,江苏省物价局25日下发《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在保护农产品价格、清理涉企收费、扶持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拿出了新举措。

    该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政策;将南京绕城公路、南京长江第二大桥、第三大桥纳入“绿色通道”范围,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对超限30%以内的整车装载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进一步对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审查费等行政管理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省立项的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清理。继续降低部分收费标准,重点降低部分企业反映强烈、收费标准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者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初创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加强电煤价格变动监测,做好电价调整的基础性工作,及时疏导电价矛盾,缓解电力企业因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掺烧可再生资源的电价政策。

    督促各市尽快实施“十一五”水价调整方案,促进污水处理资金的筹集,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和环境补偿价格形成机制。凡我省企业生产的特殊医用材料,可直接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列入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尽快进入临床使用。扩大县级价格管理权限,将18项价格和收费标准直接下放到县一级。

    江苏省物价局26日向社会宣布,改革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今后将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同时还宣布,放宽商品住房的价格管理,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将把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对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与租金的管理上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双限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和带有公益性质的商品住房的价格管理,切实落实对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同时调整此前严格管理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做法,放宽商品住房的价格管理,扩大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权,顺应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对普通商品住房的定价形式,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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