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内蒙古颁布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抓住国家促进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产业接续和生态恢复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精神,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历史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在对全自治区资源型城市进行深入考察调研和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08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08〕110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由6个部分组成,详细阐明了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制定了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深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等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方法与措施,明确了政策支持手段和各地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程序。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将在2009年—2011年,全力开展资源型城市(地区)的界定和经济转型工作,帮助它们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逐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关链接
· 内蒙古煤矿生产安全环保状况顺利平稳
· 内蒙古呼伦贝尔2008冬季那达慕18日开幕
· 内蒙古能源基地万里晴空
· 内蒙古将逐步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 内蒙古高校指导毕业生调整心态应对就业压力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