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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0日   来源:解放日报

    日前,上海市卫生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上海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提出要求。公告内容包括:

    2009年1月10日前,上海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实行申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各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药监局:962727,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86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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