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起,对天津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由目前的“先缴后补、按季返款”补贴方式,改为实行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新办法,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
天津市自2006年4月实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来,累计已帮助7.35万名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及时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2.65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确保就业的稳定性。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压力逐年加大,原先政策规定的“先缴后补、按季返款”补贴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群众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要求改变现有缴费方式、减轻个人缴费负担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经过积极筹备,进一步调整了补贴办法,整合了经办信息系统,及时出台了《关于对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实行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全额缴纳调整为差额缴纳。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天津市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根据本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比例,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补贴部分由市就失业管理部门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新政策实施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担负将大幅降低。以享受75%比例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按照2008年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趸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要缴纳5150元,新政策执行后,仅需缴纳1287元,少缴纳3863元,极大地缓解了缴费压力,增强了就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