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甘肃省财政厅与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合作协议,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工作将由省农村信用联社全面代理,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这标志着甘肃省强农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所谓“一册明、一折统”的发放管理方式,就是在不改变原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财政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一册明”的方式通知到农户,再由农村信用社将各项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统一存折,以“一折统”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这种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将有效改变过去财政补贴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分散管理、多头管理、一个补贴项目一个存折甚至现金发放等现象,提高资金发放工作效率,降低发放成本,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提高发放环节的透明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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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和省上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存在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滞留延压、一户多折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效应的发挥,不利于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从省上开通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反映的情况看,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户和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建立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以“一册明”方式将各项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对于有效解决当前惠农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中间环节,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补贴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推动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展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要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规范透明,集中统一、按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范围。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省政府《意见》明确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项目有28项,其中: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8个项目;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等20个项目。
除上述已明确的补贴项目外,各地今后将进行认真清理,对当地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以及省政府《意见》中没有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中用于林农个人部分、救灾救济资金等,也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范围。同时,对今后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附对照表)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须“三级”公示
县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贴金额,并督促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财政所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三级”公示,即:村以户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乡镇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上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分户发放数据表册,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同时,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
谁来审核、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各乡镇财政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专户管理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乡镇各类补贴资金的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审核,负责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给每一个农户填制、发放《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建立分村划片包干、定村定户到人的补贴发放责任制,及时为农民群众补贴资金发放、领取和释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农户已经有了一本农村信用社的存折,还需要办理专用存折吗?
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村信用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并且存折账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社的县市区,以农户现有的“一折通”、“一卡通”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没有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的县市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认定其农户已有的一个农村信用社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开设一个存款存折,统一代办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业务。经办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统一存折。经办信用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要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该存折,防止丢失,并及时更换密码。
谁来负责发放惠农财政补贴专用存折?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开户存折,乡镇财政所统一领取后,可以采取服务大厅方法或定时定点到村发放的办法,通知农户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一折统”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并告知农户领取“一折统”存折后要及时到农村信用社更换密码。未经农户本人授权,《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不得由村干部或其他人代领代发,也不得由乡镇财政所、农村信用社、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财政所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
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衔接与沟通,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
如何监督惠农财政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农民群众可以通过“12316”三农热线或来信来访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农村信用社代理支付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服务热线“96688”反映或投诉。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监督长效机制,每年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农民群众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要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对发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在发放管理惠农财政补贴工作中的“六不准”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各级财政部门与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主动地加强相互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顺畅运行,保证各项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在资金发放中,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册中的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擅自以任何理由以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扣收农户贷款本息和抵扣代交其他任何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任何人非法代领代发补贴或专用存折,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付补贴款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等。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检查监督长效机制,由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每年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
甘肃省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补贴项目与农户存折“三字简称”对照表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三字简称
|
1 |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
粮直补 |
2 |
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
农资补 |
3 |
退耕还林粮食生活补助 |
退耕粮 |
4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退耕现 |
5 |
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森林补 |
6 |
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 |
退牧补 |
7 |
能繁母猪补贴 |
能繁补 |
8 |
村及村以下干部报酬 |
村干补 |
9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农低保 |
10 |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
五保补 |
11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
高龄补 |
12 |
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
困医助 |
13 |
死亡抚恤金 |
抚恤补 |
14 |
伤残抚恤金 |
伤残补 |
15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义兵补 |
16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复退补 |
17 |
乡村医生补助 |
乡医补 |
18 |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 |
计困助 |
19 |
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金 |
二女奖 |
2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计奖助 |
21 |
计划生育特别辅助金 |
计特辅 |
22 |
“少生快富”工程资金 |
快富金 |
23 |
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 |
独奖金 |
24 |
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 |
精减补 |
25 |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寄宿补 |
26 |
其他社会救助 |
社救补 |
27 |
其他补贴资金 |
其他补 |
备注:由于财政补贴项目名称字数较多,而农户存折中只能打印三个字,为了便于群众核对明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所享受的补贴项目、金额、发放时间等详细信息,全省统一制定了甘肃省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补贴项目与农户存折“三字简称”对照表(以后新出台的或新补充的项目可以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商定,在本县域内统一),各经办农村信用社须按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