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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吉林日报

    近年来,吉林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作用发挥为切入点,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为突破口,以创建良好的环境为重点,抓住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创新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编制印发了《吉林省人才兴业战略实施纲要》、《吉林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暂行意见》、《吉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吉工作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设立了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逐步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人才开发资金在2006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长500万元,专门用于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有重大贡献人才的奖励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等工作。近日,吉林省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围绕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到2010年,全省将新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到2015年,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达到300人。

    吉林省引进人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资金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03年,吉林省提出对引进的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院士,提供安家费和科研经费补贴50万元,每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对引进的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经费40万元,并按月发给政府特殊津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实力对人才工作承载能力的提高,近日出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又提出,对吉林省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政府一次性资助创业人才(团队)100万元;对引进的高级研发专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一次性资助50万元。这个资助水平按全省经济总量的比例计算,已经超过了江苏、上海等发达省份引进人才的资助水平。

    (二)引进人才政策更加着实有效。2001年,吉林省就提出对引进和利用国外资金(科技项目)或以个人(国外注册公司)名义来吉林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来吉林省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固定资产投资或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资担保公司或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信用担保,优先享受省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资助。利用本人科研成果或新发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获得吉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及科技攻关计划的支持。刚刚出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又着重提出,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对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同时,在对来吉林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凭有效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金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对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人才收入分配机制日趋灵活。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引进人才兼职兼薪,实现专业技术成果的资本化、商品化;鼓励引进人才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采取经营管理者持股、风险抵押经营和期股、期权奖励等方式对引进人才提供薪酬。中小型科技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可采取技术、管理等要素入股的办法进行分配。

    (四)引进人才的可持续培养力度逐渐增强。对引进人才提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人才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专家评选和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四个优先、一个直接”的待遇。对在全省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在全省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

    (五)人才引进的平台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已建立广泛覆盖理、工、农、医、文、史、军事等7大学科门类、22个一级学科、118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工作站27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30个。2006年起对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和科研创业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每年5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在长春和吉林两市分别创建了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各1个。各创业园均制定了对进驻创业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建立了创业种子资金、风险资金,以完善的服务体系吸引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来吉林创业。

    (六)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对引进人才在办理各种调动手续时,不受职称、学历和人员地区流向等因素的限制。特别是近日印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又明确提出引进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个人意愿,负责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或推荐就业等事宜,要随调随迁,优先解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超编调入,可超岗位指数特聘。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进一步保证引进人才能够安心、舒心、顺心地在吉林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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