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天津市发出《关于提高2009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确定了2009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30元。今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