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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积极援助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就业援助,认真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积极开展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为缓解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地震灾区就业压力,保持灾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灾区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6月30日,国务院召开座谈会,对做好地震灾区扩大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四川、甘肃、陕西3省政府签订了7月-9月第一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明确了向灾区提供岗位信息、帮助灾区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以及帮助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时会同财政、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明确了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职业培训补贴、交通费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项补贴政策。10月初,20个对口支援省、市与四川、甘肃、陕西3省政府又签订了10月-12月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

    经过支援地和受援地的共同努力,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2月15日,支援地共向灾区提供有效岗位信息72.9万个,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异地转移就业5.1万人,通过灾区援建项目吸纳1.9万人,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45.3万人,为缓解灾区就业压力、稳定灾区就业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签订第三期协议,继续组织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地震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带来严重损害,共损毁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1696个,受损面积146万平方米,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组的统一部署,会同四川、陕西、甘肃3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组织开展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明确了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中统一建设”的基本思路,组织起草了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恢复重建4类项目:一是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二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项目,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四是技工院校建设项目。上述4类重建项目共4490个,建筑面积170.2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45.1亿元。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并使各项服务功能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规划的编制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依据,对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尽快恢复运转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划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中,经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已由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实施。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四川、陕西、甘肃3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真抓好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建规划目标任务。(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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