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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安局近日将全面启动道路交通执法告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交通参与者传递交通管理信息,大连市公安局近日将全面启动道路交通执法告知工作。

    此次执法告知分为提示性告知和当面告知。提示性告知的内容包括:重大活动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信息、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信息、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信息、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信息、逾期两个月未换领驾驶证的信息、依法被扣留机动车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信息等13项内容。

    当面告知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共21项内容。其中口头告知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通知其家属等6项内容。书面告知内容包括: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申请,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交警部门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交警调查时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对扣留的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等15项内容。

    执法告知的形式共有5种,分别为:互联网发布公告、声讯台发布公告、报纸发布公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公告、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公告。

    全市公安机关自去年以来,把执法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便民,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加以论证和推行。这次,先期推出了交通执法告知内容和方式,下一步还将陆续推出刑侦、治安管理等部分有关透明执法方面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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