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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新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9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海事局日前称,“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从本月开始实施,它督促桥梁管理单位、船舶两方面都要落实安全措施,以保障桥梁和过往船舶双安全。

    《规定》要求,桥梁管理单位要落实防碰撞措施,保障通航桥孔满足通航条件,要按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桥梁水域助航标志、非通航桥孔的禁航标志等。《规定》还要求客船、危险品船、试航船舶等,在通过桥梁水域前要向海事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发现船位不正或桥梁水域航道、航标等有异常时,不得通过桥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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